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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对企业员工健康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2022-09-13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对深圳企业员工健康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


在第三章《健康促进》第四节《职业健康》中提到:用人单位应当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加强对特殊职业人群的健康管理,用人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工间健身制度等。具体条例如下: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预防控制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提供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健康管理人员。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健康管理人员和员工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管理联系制度。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健康危害防范意识,提升职业健康危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鼓励用人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员工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符合人体工效学的健康工作用品。


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在工作场所设置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设施,为员工健身提供场地设施条件和时间便利。


员工应当树立个人职业健康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自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自觉参加年度健康体检。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或者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同时,第三节的《心理健康》中,还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者通过购买服务,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用人单位可以在组织员工健康体检时增加心理测试项目。


总之,《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从健康城市、健康促进、健康服务、健康保障等几个维度制定,为推进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和制度设计提供法治保障,规范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和家庭关于健康的权利义务,促进全社会关注健康、促进健康和维护健康。这样无论从宏观层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还是中观层面保障企业成长发展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或是微观层面保障企业职工健康管理和家庭幸福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