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孙春兰: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其中“加快落实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中提到,“加快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职业健康保护、老年健康促进等专项行动。”
加快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是时代要求,是现实的急迫任务,更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之所向、职防人职责之所在,必须全力推进。
为什么要加快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2018年我国就业人口7.76亿人,多数劳动者职业生涯超过其生命周期的二分之一。
工作场所接触各类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依然严重,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复杂,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不断出现,疾病和工作压力导致的生理、心理等问题已成为亟待应对的职业健康新挑战。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对维护全体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治理,并多次就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今年5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职业病防治工作。
孙春兰副总理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并作出工作部署。
2019年7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7月25日国务院召开了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进一步落实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生活质量,孙春兰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提出具体要求。
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分别怎么做?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劳动者个人行动
主要包括:
倡导职业健康工作方式;
树立职业健康意识;
强化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知法、懂法;
加强劳动过程防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自觉、正确地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提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防暑降温措施;
除了企业职工外,加强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人员、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驾驶员等特殊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
二、用人单位行动
主要包括:
为劳动者提供卫生、环保、舒适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
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建立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责任制;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等。
三、政府行动
主要包括:
研究修订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
研发、推广有利于职业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优化职业病诊断程序和服务、加大保障力度;
改进信息管理机制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开展 “健康企业”创建活动,拓宽丰富职业健康范围,积极研究将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纳入保护范围,营造职业健康文化等。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职业健康保护已经成为提升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
按照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从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和职业病诊断治疗为中心,加快转变到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上来,不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的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人的健康保护意识,政府和社会持续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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